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了规范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而制定的重要司法解释。下面将为你详细解读其中的关键规定。 首先,关于指令再审。当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时,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根据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等情形,一般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再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避免原审存在的问题在再审中继续影响案件的结果。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权力,该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这种监督在指令再审方面的具体操作。 其次,发回重审也有明确的规范。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一般应当由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九)项裁定再审的;(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四)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同时,规定强调了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这一限制有助于避免案件久拖不决,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实现。 此外,该规定还对再审和发回重审过程中的一些程序细节进行了明确。例如,指令再审的,应当在裁定书中阐明指令再审的具体理由。这使得当事人能够清楚地了解法院作出指令再审决定的依据,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的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规范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它既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又兼顾了司法效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的民事案件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司法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