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不太清楚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依据。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有哪些,这些解释在实际案件中是怎么应用的,能帮我解决哪些实际问题,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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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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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而制定的。 首先,它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在利息方面,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于逾期利率,也有相应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在民间借贷的诉讼程序、证据认定等方面,该司法解释也有详细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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