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申请再审有哪六个实务解答?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次审理的行为。下面为您介绍最高法关于申请再审常见的六个实务解答情况: 首先是申请再审的主体,一般情况下,只有案件的当事人才能申请再审。这是因为当事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判决结果对他们的权益有直接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其次是申请再审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一规定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 关于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通常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不过,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样的规定考虑到了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方便当事人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一般包括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身份证明等。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准备充分的材料是申请再审的重要环节,能够让法院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 对于再审事由,《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只有符合法定的再审事由,法院才会受理再审申请。 最后,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只有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才会裁定再审。这体现了司法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确保再审程序的正确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