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抵押的资产处置有哪些税务问题?


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抵押资产的处置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税务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抵押资产,如果该资产属于应税货物的范畴,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例如,如果企业将抵押的生产设备进行处置,就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其处置抵押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销售货物收入等。企业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如果企业在处置抵押资产后,有盈利,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亏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弥补。 还有土地增值税。如果抵押资产涉及到房地产等土地附着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在破产清算处置房地产抵押资产时,需要按照增值额的大小,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另外,印花税也是可能涉及的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企业在处置抵押资产过程中,签订的合同等应税凭证,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比如,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