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有行政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在工作中可能会涉及到行政和司法相关的事务,很想知道这三个规定到底是啥,对实际工作会有哪些影响,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行政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安排。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一个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一规定主要针对领导干部,明确禁止他们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领导干部不能以任何形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也不能要求司法人员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司法人员对于领导干部的干预行为,有义务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通报和追究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的领导干部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个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它聚焦于司法机关内部,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司法人员遇到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时,同样要如实记录。如果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司法机关内部的办案秩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第三个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相关人员的接触交往。司法人员不能私下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不得接受他们的财物、宴请或其他利益输送。违反此规定的司法人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防止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