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权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

我被人起诉侵权了,但我觉得自己不应该担责。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侵权责任有哪些可以不用担责的情况呢?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这些免责事由,让我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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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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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行为看似构成了侵权,但行为人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常见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受害人故意。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比如,张三故意冲到李四正常行驶的汽车前面,导致自己受伤,这种情况下李四不需要对张三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其次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如果因为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侵权行为发生,行为人通常可以免责。例如,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砸坏了邻居的物品,房屋主人一般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再者是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样在民事侵权领域,如果构成正当防卫,也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最后是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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