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逃逸有哪几种情形?

最近在学习交通法规相关知识,对交通肇事逃逸这方面特别迷糊。想搞清楚到底哪些情况会被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呀?就怕自己万一在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有类似行为还不知道,所以想详细了解下,好时刻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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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情形: 第一种,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简单来说,就是肇事者清楚知道出事故了,然后直接开车跑掉或者扔下车子溜走。 第二种,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有些肇事者觉得事故不是自己的错,就直接开车走了,但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第三种,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比如有人酒驾出事故后,虽然报了案,却没在现场等着处理,而是先弃车离开,之后又回来,这也属于逃逸情形。 第四种,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送伤者去医院是好事,但如果没报案,还无缘无故离开,那也不行,会被认定为逃逸。 第五种,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这种故意留下虚假信息然后离开的行为,明显是想逃避责任,属于逃逸。 第六种,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在交警等部门调查事故过程中,肇事者故意躲起来不见人,这就是逃避法律责任的逃逸行为。 第七种,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即便肇事者不承认发生过事故,只要有证据能证明他应该知道出了事,那这种离开现场的行为也算逃逸。 第八种,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在事故赔偿协商环节,如果没谈拢或者给的赔偿明显不够,还不留真实信息强行离开,也会被认定为逃逸。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也指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总之,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严重影响事故处理和受害者权益保障,法律对此有明确的界定和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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