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归责的原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确定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归属的基本准则,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归责原则。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时,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谁有错谁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体现了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时,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比如,甲、乙两车相撞,经交警认定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那么在赔偿时,甲就要承担主要的赔偿份额,乙承担次要份额。 其次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此原则不考虑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主要适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权益。例如,机动车正常行驶时,行人突然闯红灯进入车道导致事故发生,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最后是公平责任原则。当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不进行适当的补偿,会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何具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依据公平理念进行判决。比如,在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如果避险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让双方分担损失。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在不同的情形下发挥着作用,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相应的归责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