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需要补缴社保吗?
我所在的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合并了,但是之前社保有断缴情况。我想知道公司合并之后,对于之前断缴的社保,新公司有没有义务补缴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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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合并后是否需要补缴社保这个问题时,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公司合并指的是两个或多个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社保则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公司发生合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也就是说,公司合并后,合并前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接。这其中就包括为员工补缴之前欠缴社保的义务。所以,新公司有责任为员工补缴合并前未缴纳的社保费用。 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拒绝补缴社保,员工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首先,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补缴。此外,员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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