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要赔偿误工费和交通费?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撞了,交警判我全责。对方说除了车辆维修费用,还要我赔偿他的误工费和交通费。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发生交通事故真的需要赔偿这两项费用吗?我该怎么确定赔偿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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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和交通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来说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责任人就需要赔偿误工费。 确定误工费的赔偿金额,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看交通费。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交通费也是在赔偿范围内的。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如果只是单纯的车辆受损,没有人员伤亡,通常不需要赔偿误工费,但如果对方是营运车辆,因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运营造成了停运损失,责任人可能需要赔偿这部分间接损失。而交通费,如果对方因处理交通事故、维修车辆等产生了合理的交通费用,责任人也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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