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如何处理?

我购进了一批固定资产,这些资产既会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我不太清楚在税务处理和财务核算上该怎么做,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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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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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般计税项目是指按照正常的税率,依据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的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则是按照征收率,用销售额直接乘以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过,对于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是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上述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情况,所以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财务处理上,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对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部分对应的折旧等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总之,企业要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和财务核算,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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