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三年被辞退是否有失业金?
我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了三年,现在被辞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啊?我很担心生活没了保障,也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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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公益性岗位三年被辞退能否领取失业金,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判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这三年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单位和个人都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年,同时劳动者是非因本人意愿被辞退,并且劳动者去办理了失业登记,还有求职的意愿和行动,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然而,如果在这三年里,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虽然缴纳了但缴费不足1年,又或者劳动者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比如主动辞职等情况,那么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所以,公益性岗位三年被辞退后是否能领取失业金,要结合实际的参保缴费情况以及失业原因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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