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未抵扣是否按虚开处理?
我公司收到了一些增值税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还没抵扣。最近听说没抵扣的发票可能会按虚开处理,我特别担心。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增值税发票未抵扣就一定会按虚开处理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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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增值税发票未抵扣是否按虚开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却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增值税发票未抵扣并不必然等同于虚开。判定是否为虚开,关键在于发票对应的业务是否真实。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只是发票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财务人员疏忽、系统故障等)未及时抵扣,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虚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也强调,税务机关在认定虚开发票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审查业务的真实性。只有当存在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严重不符等情况时,才会被认定为虚开,无论发票是否抵扣。 所以,不能仅仅因为增值税发票未抵扣就按虚开处理。但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相关的业务凭证,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以应对可能的税务检查。如果遇到税务机关认定有误的情况,企业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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