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我和配偶都商量好了要离婚,双方完全自愿,没有任何纠纷。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就想问问,像我们这种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是不是也必须要经历这个冷静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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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在提交离婚申请后,也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要在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对于自愿离婚的夫妻而言,离婚冷静期是必经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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