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国律所在中国设立分所的方式是什么?

我是一家外国律所的工作人员,我们律所想在中国设立分所拓展业务,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外国律所在中国设立分所需要遵循什么流程,有哪些条件要求,以及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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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律所分所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外国律所在中国设立分所,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外国律所想要在中国设立分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其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有20年以上执业历史;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 其次,设立分所的程序方面,外国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材料:该外国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1年的证明文件;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为本国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文件材料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对许可设立的,发给执业执照;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其理由。 最后,在分所设立后,外国律所分所还需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财务会计等事项,并且要接受中国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吊销执业执照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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