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加班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经常被要求加班,也不清楚公司这样安排合不合理。我想知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班有哪些规定,比如加班时间、加班费怎么算之类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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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加班的概念。加班就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又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这一行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进行。 关于加班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无限制地让劳动者加班,必须要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 对于加班费的支付,这也是劳动者关心的重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比如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劳动者就能拿到比平时多百分之五十的工资;在休息日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能拿到平时两倍的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能拿到平时三倍的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强制加班等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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