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加班费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但不太清楚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对于加班费计算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不同时间段加班的计算标准一样吗,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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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加班费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加班费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额外付出的劳动给予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加班费的支付标准。第一种情况,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超出工作时长继续工作,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举个例子,假如劳动者小张的日工资是200元,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每小时工资就是25元。如果某天他加班2小时,那么这2小时的加班费就是25×1.5×2 = 75元,当天他总共能拿到200 + 75 = 275元工资。 第二种情况,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比如小张在周六加班一天,且公司没有安排他补休,那么他这天的工资就是200×2 = 400元。 第三种情况,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像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若小张的日工资是200元,那么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就能拿到200×3 = 600元工资。 这里所说的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具体计算基数可能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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