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但不太清楚加班费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劳动法里对于加班费是怎么规定的,我的加班时长不同,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不是也不一样呢,我该如何维护自己获得合理加班费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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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概念。正常工作时间,就是咱们平常按照公司规定,每天固定上班的时间段。加班,就是超过了这个正常工作时间继续工作。而加班费,就是因为加班,单位额外支付给咱们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这说的是,如果你在正常工作日,单位让你下班后接着干活,那这多干的时间,单位给的工资不能低于你正常每小时工资的1.5倍。比如说,你正常每小时工资是20元,加班一小时,单位至少得给你30元。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一般就是周六周日。要是单位在这两天安排你工作,又不给你另外安排时间补休,那得按照你正常工资的2倍给你发钱。比如你一天工资是200元,周末加班一天,单位就得给你400元。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就是像春节、国庆节这些国家规定的假期。要是单位在这些日子让你上班,那得给你正常工资3倍的钱。比如你一天工资2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单位就得给你600元。 这里的工资,一般就是你劳动合同里规定的工资标准。不过不同单位,计算方式可能有点小差别。要是单位不给你发够加班费,你可以先和单位好好沟通,让他们按照法律规定补发。要是沟通没用,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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