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感觉公司好像有要辞退我的意思。我想了解下,在劳动合同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都有哪些呢?这样我也能提前有个心理准备,知道公司可能会以什么方式来处理和我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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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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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是一个较为严肃的法律行为,这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几种方式。 第一种是过失性辞退。这种情况下,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严重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无需提前通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是无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本身并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是经济性裁员。当用人单位出现经营困难等法定情形时,可以进行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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