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个和环境相关的民事纠纷,对方说我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但我觉得有些情况不应该算我头上。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到底有哪些呢?
展开 view-more
  • #环境免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害时,污染者需要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而免责事由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污染者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是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环境侵权领域,如果发生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并且污染者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来防止损害扩大,但仍然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那么污染者可以免责。比如发生了罕见的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企业的环保设施被破坏,从而引发了环境污染,但企业在灾害发生后立即采取了补救措施,这种情况下企业就有可能基于不可抗力免责。 其次是受害人自身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受害人自身的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那么污染者可以免除责任。例如,受害人明知某区域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却故意进入该区域并受到损害,那么污染者可能就无需承担责任。 最后是第三人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如果环境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污染者在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直接责任可能会被免除。比如,第三人故意破坏了企业的环保设备,导致污染发生,那么企业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第三人追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自己对受害人的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