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在法律领域中,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里常见的一种约定形式。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是合同的两种重要分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们的定义、特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看看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需要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得到好处,就得给另一方相应的回报。比如我们去商场买东西,和商家签订的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我们支付金钱,获得商品;商家提供商品,获得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有偿合同的订立有多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 接下来,说说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像我们常见的赠与合同就是无偿合同。比如张三把自己的一本书送给李四,李四不需要给张三钱,这就是一个无偿合同的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明确了赠与这种无偿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构成要件。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在责任义务方面,有偿合同中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高,因为对方支付了代价,所以债务人要更谨慎地履行合同义务。而无偿合同中债务人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比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是有偿保管,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损坏、丢失要承担更严格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无偿保管,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从合同的主体要求来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订立一些重大的有偿合同。而对于一些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比如一个未成年人接受别人的赠与,这种无偿合同是有效的。 在撤销权方面,对于无偿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而有偿合同的撤销相对来说条件更严格,要符合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 总之,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在法律中有着明确的定义和各自的特点,了解它们对于我们在签订合同、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