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是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什么,在实际操作中是怎么应用的,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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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是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涉及的两种不同方法。下面我们来分别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购进扣税法是以当期购进的应税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依据,在购进环节就进行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你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劳务时,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在当期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比如,你这个月销售货物产生了10万元的销项税额,而你在这个月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是8万元,那么按照购进扣税法,你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0万减去8万,即2万元。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相对简单,便于操作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为购进扣税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耗扣税法是根据当期实际耗用的应税货物和劳务来计算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也就是说,不是在购进时就扣除,而是在实际消耗这些货物和劳务时才进行扣除。它的计算相对复杂一些,需要准确核算实际消耗的情况。假设一家生产企业,当月购进了一批原材料,但在当月只使用了其中一部分用于生产,那么按照实耗扣税法,就只能扣除这部分实际使用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准确核算实际消耗情况难度较大,所以使用范围相对较窄。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实耗扣税法的统一法律条文,但在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和税务实践中,强调应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准确的税务处理,这其实也包含了实耗扣税法的基本理念。 综上所述,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在计算依据、操作难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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