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的三个内容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姓名权包含哪些方面。我最近和别人有个关于名字使用的小纠纷,不太清楚姓名权具体包含什么内容,想知道姓名权的主要内容是怎样划分的,能给我详细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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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姓名权的三个主要内容。 首先是姓名决定权,也被称作命名权。这指的是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通俗来讲,每个人都有权给自己取名字,这是我们生来就拥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新生婴儿的姓名通常由父母协商确定,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 其次是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自然人在各种活动中,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来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区别于他人。在生活里,我们用自己的名字进行社交、工作、学习等各种活动。不过,姓名使用权也受到一定限制。在具有法律意义的证件、文书、合同上,自然人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最后是姓名变更权。它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当一个人因为各种原因,如个人喜好、宗教信仰、家庭原因等,想要改变自己的姓名时,是有权利这么做的。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就说明,变更姓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总之,姓名权的这三个内容相互关联,共同保障了自然人对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利,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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