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霸王条款有哪些?


在职场中,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合理地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条款。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职场霸王条款。 首先是“生死合同”。这种条款往往约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单位概不负责。这是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所以,这种“生死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是“无偿加班条款”。有些合同规定劳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加班安排,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这种无偿加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再者是“竞业限制无补偿条款”。部分合同中规定劳动者离职后要遵守竞业限制,但却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还有“扣押证件或押金条款”。有些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交证件或者押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这类条款也是不合法的。 最后是“合同期内不许结婚生育条款”。该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基本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所以,这样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总之,劳动者在面对这些霸王条款时,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