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主体变更呢?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说要进行主体变更,可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算主体变更。我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到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到底哪些情形是属于主体变更的,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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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变更在法律上主要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发生变化。在合同领域,主体变更较为常见。一般来说,主体变更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移以及概括转移这几种情况。 债权转让,简单来讲就是债权人把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举个例子,甲借给乙 1000 元,甲就成了债权人,之后甲把这 1000 元的债权转让给丙,此时丙就成为新的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就不能转让。 债务转移则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他人。比如,乙欠甲 1000 元,乙经过甲的同意后,把这 1000 元的债务转移给丁,此时丁就成了新的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概括转移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把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丙就取代甲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在其他法律关系中,像公司的合并、分立也会导致主体变更。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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