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工伤?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不太确定这算不算工伤。我是在工作时间,在公司的仓库搬货时不小心被货物砸到了脚。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工伤的标准,法律上对于工伤的认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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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或者患上的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像在工厂上班时,因为操作机器而受伤;在办公室办公,被掉落的天花板砸伤等情况。(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上班前为了工作做准备,清洁机器时受伤;下班后整理工作资料,不小心摔倒受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工作时阻止不法分子,被打伤。(四)患职业病的。这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像煤矿工人容易患的尘肺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出差去谈业务,在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过这里要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自己闯红灯导致的事故,可能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去世。(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综上所述,对于你在工作时间,在公司仓库搬货时被货物砸到脚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最终的认定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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