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样的支票不能收?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经常会收到支票作为货款支付方式。但我担心收到有问题的支票,到时候钱拿不到还惹一身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什么样的支票是不能收的呢?有没有什么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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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票风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交易中,并非所有的支票都可以放心收取。以下几种类型的支票,从法律角度和实际风险考虑,最好不要接收。 首先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指的是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简单来说,就是开票人账户里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这张支票上的金额。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如果收取了空头支票,持票人不仅无法顺利拿到款项,而且出票人还可能因此承担罚款等法律责任。 其次是过期支票。支票有一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根据《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所以,超过了这个期限的支票,很可能无法得到兑付。 还有印鉴不符的支票也不能收。支票上需要加盖出票人的预留印鉴,如果印鉴与银行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会拒绝支付。《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支票上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另外,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不全的也不能收。《票据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如果收取了必要记载事项不全的支票,该支票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获得相应款项。 最后,有明显涂改痕迹的支票也不要收。支票上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如果支票有涂改且不符合规定,很可能会导致付款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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