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也就是说,只有这些特定身份的人员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其次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简单来讲,就是利用自己在职务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力和便利条件,比如管理、经手公款的便利。 最后,关于挪用公款的几种情形。第一种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不管挪用的数额多少,都构成挪用公款罪。例如,将公款拿去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第二种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挪用公款五万元以上。营利活动包括做生意、投资等能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第三种是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同样有数额要求,并且强调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比如挪用公款用于自己买房,超过三个月都没有把钱还回单位。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