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终结是什么意思?
我有个案子进入执行阶段了,最近听说有执行案终结这么个说法,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意思。是案子就这么结束了,不用再执行了吗?还是有其他的含义?想搞清楚执行案终结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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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终结指的是在执行程序里,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工作没办法继续开展,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执行案子到这里就停止了。 一般而言,执行案终结分为正常终结和特殊情况终结。正常终结是指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比如法院判决被告要还给原告10万块钱,被告把这10万块钱全额还给了原告,并且相关的执行费用也都缴纳清楚了,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就正常终结了。 特殊情况终结则是因为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形导致执行程序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也就是说申请执行的人主动不要执行了,那执行程序也就没必要再进行下去了。(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如果最开始让执行的那个法律文件都没效力了,执行自然也没办法继续。(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比如被执行人去世了,也没留下任何财产,还没有其他人来承担他的债务,执行就无法开展了。(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这些费用是给特定权利人的,权利人没了,执行也就失去了意义。(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实在没有能力还钱,执行也难以继续。(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终结执行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执行案终结后,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原则上不会再恢复执行。不过,如果是因为一些错误的终结裁定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来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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