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立案是什么含义?
前阵子我向公安机关报案了一个事情,但是等了一段时间后,却被告知不立案。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心里很困惑。想知道公安机关不立案到底意味着什么,是我的事情就不管了吗?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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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立案,指的是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之后,觉得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去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依法不作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经过查看相关材料,认为这个事情达不到刑事案件的标准,所以不按照刑事案件来处理。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该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这就表明,一方面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是随意决定的;另一方面,也赋予了报案人等相关人员一定的权利,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比如,你报案说有人偷拿了你价值较小的物品,经过公安机关审查,认为这个行为虽然存在,但价值较小,犯罪事实显著轻微,达不到盗窃罪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就可能做出不立案的决定。但你要是觉得不合理,就有权申请复议。 相关概念: 不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活动。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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