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新增和补缴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社保相关事务时,看到有新增和补缴这两个操作,但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新增,什么情况下又需要补缴,它们对我的社保权益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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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的“新增”和“补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社保新增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首次为某个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比如,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就需要为其办理社保新增业务,将该员工纳入社保体系,使其能够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保新增。 社保补缴则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上。常见的情况包括单位漏缴、个人失业后断缴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对于个人来说,有些地区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一定期限内的社保。 新增和补缴对于保障个人的社保权益都非常重要。新增是让个人开始享受社保待遇的基础,而补缴可以避免因断缴导致的社保权益受损,如影响医保报销、养老金领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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