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临时工作还领了失业金会怎样?
我目前有一份临时工作,但是之前办理了失业金领取手续,现在还在领取失业金。我心里有点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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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涉及到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合规性问题。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经济保障,目的是帮助他们在失去工作收入时维持基本生活。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你有了临时工作,实际上已经处于重新就业状态。按照法律规定,此时你就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了,应该停止领取。如果继续领取,就属于违规行为。 一旦被社保部门发现这种违规领取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建议你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说明你已经重新就业的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避免后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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