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未写优先受偿权怎么办?
我去法院起诉了一个案子,当时写诉讼请求的时候,没注意写上优先受偿权。现在才反应过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对我的权益有很大影响啊?想了解下接下来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弥补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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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如果诉讼请求未写优先受偿权,需要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来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优先受偿权是什么。优先受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特定的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债务人的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权利。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是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是在一审的法庭辩论终结前,发现诉讼请求未写优先受偿权,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在这个阶段增加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法院通常会进行审理。 如果一审的法庭辩论已经终结,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增加诉讼请求了。但如果该优先受偿权涉及的权利基础在一审中已经有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审理,只是没有明确提出优先受偿的请求,当事人可以考虑上诉,在二审中提出该请求。不过二审法院对于新增加的诉讼请求,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如果案件已经经过了二审,进入了再审程序,要增加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就更加困难了。再审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是否存在错误进行审查,一般不允许增加新的诉讼请求。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且该证据与优先受偿权密切相关等。 总之,发现诉讼请求未写优先受偿权后,要及时根据所处的诉讼阶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在进行诉讼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避免因疏忽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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