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怎么办?
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局已经把案子移送审查起诉了,但是检察院却不批准逮捕。我不太懂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后续会有什么影响,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程序会怎么继续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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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移送审查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而不批准逮捕,则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出现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却不批准逮捕的情况时,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首先,公安机关会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另外,如果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继续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可以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 总之,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公安机关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侦查和处理案件。而犯罪嫌疑人在被释放或者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后,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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