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害人的陈述与证据不符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在一个纠纷里,被害人的陈述和现有的证据对不上。我有点懵,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也不清楚被害人这么做会有啥后果,想了解下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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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当被害人的陈述与证据不符时,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的程序和原则来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被害人陈述和证据的概念。被害人陈述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而证据则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当被害人陈述与证据不符时,司法机关不会仅仅依据被害人的陈述来认定案件事实。司法人员会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一方面,会对被害人进行进一步询问,了解其陈述与证据不符的原因,看是否存在记忆错误、误解等情况。另一方面,会对其他证据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和调查,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害人是故意作虚假陈述,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及被害人,但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被害人也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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