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主要涉及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等。 首先是遗嘱,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遗嘱的全文都必须由遗嘱人自己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注明书写的具体日期。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形式的遗嘱要求在每一页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确保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样能保证遗嘱内容和立遗嘱的过程都能得到清晰的记录。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的证明力相对较弱,所以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虽然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在证据效力上通常更强,因为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是遗赠扶养协议,它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应当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 总之,要使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来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