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法律上说的三年追诉期。我遇到了一件事,感觉可能涉及到这个三年追诉期,但我完全不知道它具体是怎么回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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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而在很多犯罪中,如果其法定最高刑在三年左右,就会涉及到可能适用三年追诉期这种情况。 追诉期的计算起始时间一般是从犯罪之日起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说,某人实施了一个连续的盗窃行为,从开始盗窃到最后一次盗窃结束,这就是一个连续状态,追诉期就从最后一次盗窃结束那一天开始算。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追诉期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就意味着,如果犯罪后司法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或者被害人依法控告但该立案而未立案,即便过了原本的追诉期,依然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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