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过了追诉期?
我不太明白法律上说的追诉期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怎么就算过了追诉期。比如一件事发生很久了,怎么判断它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呢?想了解一下追诉期的具体概念和过了追诉期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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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在法律上被称为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通俗来讲,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没有被被害人控告等,超过这个时间后,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刑事处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刑法规定该罪名对应的最高刑罚。比如,一个罪名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对应的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犯罪人在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处理案件后逃跑,或者被害人提出了控告但司法机关该立案却不立案,那么就不会受到追诉期的约束,什么时候发现犯罪人,都可以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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