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中什么是善意取得?
我牵扯到一起诈骗案,听说里面有善意取得这个概念。我不太懂,想知道在诈骗案里善意取得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啥规定和影响,对我这个案子会有啥作用,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法律领域中,善意取得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尤其在诈骗案等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里。简单来说,善意取得就是指当无权处分人把他人的财产转让给受让人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出于善意,也就是不知道对方没有处分权,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同时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比如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那么受让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在诈骗案中,如果涉及到赃物的流转,就可能会出现善意取得的情况。比如,诈骗分子将骗来的物品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实际占有了物品,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第三人就可以合法拥有该物品,原所有权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向诈骗分子要求赔偿损失。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善意取得需要严格审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