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住在小区里。最近听说有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和我作为业主有什么关系,我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概念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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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一栋建筑物被分割成多个部分由不同业主分别所有时,业主们对于自己的房子以及整栋楼的公共部分都有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从专有部分所有权来看,这是指业主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比如说你买的房子,房子里面的空间就是你的专有部分,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装修、居住、出租等,但要注意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对于这些共有部分,业主们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例如小区的电梯,全体业主都有使用的权利,同时也都有维护其正常运行、分摊维修费用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形式,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等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比如决定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如何使用维修资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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