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造权和修缮权?
我最近在了解房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建造权和修缮权不太明白。比如在小区里,有人想要对自己房子进行大规模改造或者新建一些附属建筑,这涉及到建造权和修缮权吗?我想知道这两个权利具体是怎么回事,在实际生活中如何界定和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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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权和修缮权是相邻权利中比较容易发生冲突的权利。简单来说,建造权就是进行建筑物建造的权利,修缮权则是对建筑物进行修理、维护的权利。 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同一建筑规划区内,相邻权利人在进行建筑物的建造或修缮时,由于房产存在毗连关系,就容易产生权利冲突。像共用建筑连接部分,还有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常常需要通过相邻权利人的房产或者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农村,相邻权利人进行建造和修缮时,必要的生活设施也可能要经过相邻权利人的土地。 为了保障相邻权利人的这些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里所说的必要便利,就是允许相邻权利人的相关设施正常通过物权权利人的房产或土地。 不过,相邻权利人在获得施工便利后,必须保证不能对物权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失。要是必须造成损失才能施工,那么双方得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动工。要是因为施工中的意外情况导致物权权利人有损失,相邻权利人有责任进行修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相关概念: 建造权:进行建筑物建造的权利。 修缮权:对建筑物进行修理、维护的权利。 相邻权利: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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