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
我不太懂法律里说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意思。在生活里经常听到这个词,但是一直没搞明白。想知道它具体是指什么,对我们普通人有啥影响,能不能举例说明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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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就好比是一张入场券,有了它,才能够在民事法律的舞台上进行各种活动。 对于自然人而言,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也就是说,从一个人出生那一刻起,就具备了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比如,婴儿一出生就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虽然他们还不能独立进行一些复杂的民事活动,但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该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则从其成立时产生,到其终止时消灭。法人和其他组织凭借这种资格,能够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等。例如,一家公司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就拥有了进行经营活动、签订商业合同等的资格。这体现了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它们和自然人一样,在各自的能力范围内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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