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的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这个罪名具体涵盖哪些行为,它和我们日常生活有什么关联,哪些情况算是犯了这个罪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概念。它实际上是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进行侵害的一类犯罪行为的统称。 从人身权利方面来看,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和名誉权等。这意味着,当他人的行为对这些权利造成损害时,就可能构成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比如故意杀人,这是严重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故意伤害则是损害他人健康权的表现;非法拘禁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侮辱、诽谤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民主权利主要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申诉控告权等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如果有人通过威胁、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使选民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专门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其中包含了多个具体的罪名,例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清楚认识到这些法律规定,既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也要避免自己实施侵犯他人这些权利的行为。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