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听说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种犯罪行为具体指什么,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这个罪名,它和正常的借贷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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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就是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这就好比有个人,没有经过正规的金融监管部门允许,就向很多不认识的人借钱,还说以后会还钱并且给利息,这就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条文指出,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非法性,也就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社会性,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它和正常的民间借贷是有明显区别的。正常的民间借贷一般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借款的对象比较特定,而且借贷的规模通常比较小,主要是用于生活消费或者生产经营等合理用途。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涉及的资金规模往往较大,会对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的扰乱。所以,大家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区分,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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