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
我听说了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它是如何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以及它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希望能有专业人士为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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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准确的表述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比如,一些公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大量老百姓把钱投进来,这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就可能被认定为达到了立案标准。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吸收资金的对象范围、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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