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并入和单独计税是什么意思,该如何选择?
我在处理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看到有全部并入和单独计税这两种方式,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自己该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想了解下这两种计税方式的含义和该怎么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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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并入和单独计税主要是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涉及到的概念。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解释,再讲讲如何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首先是全部并入。它指的是把个人取得的某些收入,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按照这种方式计税,就是把这些收入加在一起,然后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是单独计税。单独计税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算纳税。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种计税方式给予了纳税人一定的税收优惠,能让部分纳税人少缴纳税款。 那么该如何选择呢?这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收入情况。如果你的综合所得扣除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也就是说你的收入不高,那么选择全部并入计税方式可能更合适,因为这样可以用奖金来弥补扣除后的不足,可能会少交税或者不用交税。如果你的综合所得较高,适用的税率也较高,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适用的税率较低,那么选择单独计税可能会更划算,能降低整体的税负。总之,你可以通过分别计算两种计税方式下的应纳税额,来比较哪种方式对你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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