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听说了检察机关核准追诉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具体含义。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涉及检察机关核准追诉,它的流程是怎样的,对当事人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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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它主要涉及到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案件。追诉期限,通俗来讲,就是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但是,有些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会违背社会公平正义,这时候就可能需要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实践中,当司法机关认为某起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有必要追诉时,会将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只有当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确实需要追诉的,才会核准。一旦核准,司法机关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犯罪嫌疑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制度既保证了法律的时效性,又兼顾了特殊情况下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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