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的定义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有普通破产债权这个说法,但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下普通破产债权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它又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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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的,能够通过破产程序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一家企业或个人破产时,那些在破产宣告前别人对破产者拥有的债权。 从法律角度看,普通破产债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产生的债权。这意味着债权的形成时间节点非常重要,只有在破产宣告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债权,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普通破产债权。比如,甲公司在乙公司破产宣告前就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尚未支付货款,那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这笔货款请求权就可能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其次,普通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有不同类型的债权,有些债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比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而普通破产债权只能在优先债权得到清偿之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该法同时明确了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普通破产债权排在较后的位置。这是为了保障各类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公平受偿。 普通破产债权是破产程序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关系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清算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偿,以实现公平分配破产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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