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在我国税收和经济秩序的维护中是重点打击的对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指的是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或者应税劳务,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为他人虚开,是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对方没有实际交易,而为其开具发票;为自己虚开,就是自己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给自己开具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是指没有发票开具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要求有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虚开,是指在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它会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增值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不法分子可以骗取国家的税款抵扣,减少应缴纳的税款,从而损害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正常经营的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税款,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降低成本,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做出了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真实、合法,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