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什么意思?
我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想见孩子,朋友说我有探望权。但我不太清楚探望权到底是什么,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我能做些什么,又有什么限制呢?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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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对于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联系,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首先,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在夫妻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就依法享有探望权。比如,小李和小张离婚后,孩子归小张直接抚养,那么小李就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其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是定期探望,还是不定期探望;是到对方家中探望,还是在其他公共场所探望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当父或母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比如存在暴力倾向、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情况,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会恢复其探望权。 总之,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既保障了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亲情维系,也充分考虑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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